1.指出,起重机上约定的使用等级,并不是对起重机实际使用后工作有效期的保证值;
2.无论是起重机整机的使用等级(起重机的总工作循环数,或由此结台起重机的工作状况推算出的起重机设计预期的工作寿命年数)、或者起重机机构整体的使用等级(起重机机构运转的总小时数,或由此结台使用状况推算出的起重机机构设计预期的工作寿命小时数).都只是个设计时预先估计的参考值,而决不是制造商给出的该起重机有效使用期的保证值;
3.如果在设计中未对该起重机的预期寿命进行充分的注意和考虑,制造时又没有遵循本标准提出的要点从而未达到设计要求,使用中未能按照制造商给出的说明书进行正常操作和定期维护,或者实际使用情况与订购该起重机时提出的要求又有较大的差异.则产品上述设计预期寿命就会与产品实际的有效使用期有比较大的、甚至是很大的出入;
4.如果起重机是由用尸通过招标来确定制造商,招标书上提出的起重机的工作条件与其实际使用情况也较符台,起重机制造商遵从招标书的要求并根据本标准作出的正确设计来进行制造,制造的产品符台相应标准确定的制造技术条件的要求而获得了质量保证,用户也按照制造商给出的说明书进行正常操作和定期维修保养,则设计者根据本标准对该起重机选出的使用等级的值就与具有设计所确定的适当安全度的起重机压其机构的实际有效使用期相当。
起重机的有效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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